Большой китайско-русский словарь
_
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, 不足代表已发行股份总数过半数股东出席, 而有代表已发行股份总数三分之一以上股东出席时, 得以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之同意, 称为“假决议”, 并将决议通知各股东, 于一个月内再行召集股东会, 第二次所召集之股东会, 对于假决议, 如仍有已发行股份总数三分之一以上股东出席, 并经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之同意, 视同普通决议成立。
假决议 в энциклопедиях
_
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, 不足代表已发行股份总数过半数股东出席, 而有代表已发行股份总数三分之一以上股东出席时, 得以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之同意, 称为“假决议”, 并将决议通知各股东, 于一个月内再行召集股东会, 第二次所召集之股东会, 对于假决议, 如仍有已发行股份总数三分之一以上股东出席, 并经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之同意, 视同普通决议成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