纠举权 в энциклопедия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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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察院的职权之一。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, 监察委员认为公务人员有违法或失职行为, 应先予以停职或做其他紧急处分时, 得经监察委员提议、 审查及决定, 以书面向其主管长官或上级长官提出纠举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