«教育学程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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Большой китайско-русский словар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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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设教育院、 系、 所之大学院系为培育中小学及幼稚园师资所开设之课程。 开设此学程所需师资及设立标准依教育部规定办理。 按规定, 只有各校大二以上和硕、 博士班在校生才可以修习, 毕业生不可以返校补修, 每学期修习教育学程学分数的上限, 由各大学自行规定。 各类教育学程应修学分数为: 中学廿六学分、 国小四十学分、 幼教廿六学分、 特教四十学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