误攫金 в энциклопедия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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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汉书‧直不疑传》:“其同舍有告归, 误持其同舍郎金去。 已而同舍郎觉, 亡意不疑, 不疑谢有之, 买金偿。 后告归者至而归金, 亡金郎大惭。 ”后以“误攫金”指受人误解而自己问心无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