«中华民国宪法»

中华民国宪法 в энциклопедия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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Большой китайско-русский словар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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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中华民国国家的根本大法。 民国三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, 由制宪国民大会在南京通过, 并于三十六年一月一日由国民政府公布, 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起施行。 除前言外, 共分十四章, 一百七十五条。 八十年五月一日、 八十一年五月二十八日分二阶段增修完成一至十八条条文, 目前仍继续修订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