黄埔条约 в энциклопедия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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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《中法五口通商章程》。 1844年10月法国强迫清政府在广州黄埔签订。 共三十六款。 法国除取得英、美在《南京条约》和《望厦条约》中所夺得的主要特权外, 并迫使清政府取消对天主教的禁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