«普通强盗罪»

普通强盗罪 в энциклопедия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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Большой китайско-русский словар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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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 以强暴、 胁迫、 药剂、 催眠术或他法, 至使不能抗拒, 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, 称为“强盗罪”。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以前项方法得财产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, 亦同。 预备犯及未遂犯亦罚之。